怎样办理失业证明
一、《失业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现在已变更为全国通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在常住地办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一般情况下是在常住地办理。
三、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的人员均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进行失业登记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2寸照片、常住地证明;
②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③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④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⑤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民政部门出具和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⑥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⑧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县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2、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自主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就业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②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提交常住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
③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
④劳动者居民身份证;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提供资料,填报有关表格(《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②审核受理,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③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