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完工百分比法在建筑施工行业中的应用
三、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技术难点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建筑工程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工作量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确定提供建造合同的完工程度。(2)已经提供的建造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建造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建造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建造劳务的完工程度。只有已提供的建造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中,只有已提供或将提供建造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大多数建筑施工根据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处理将实际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为合同成本,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符合企业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配比性的要求,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是又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建筑工程初期实际成本确认的不确定性。在建造初期,往往领用大量的原材料、预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要剔除掉不全是本期消耗的投入,由于受企业管理的限制,会计计量上不能准确把握。第二,应收账款与合同收入缺乏关联性。应收账款是按照向业主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收的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由于两者确认的标准不一样,导致计量结果不一致,这与其他企业对于收入及相关应收账款确认的可比性存在显著区别。所以,应该增强合同收入确认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四、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运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需要施工企业各部门的合作。企业的施工,财务,物质采购及经营管理部门应该汇总各自统计的数据,最后应该由经营管理部门(合同控制部门)来编制完工百分比表。由于施工企业的各部门都是围绕经营部门展开工作的,因此,经营部门提供的资料应该是最全面的,这样有利于对该报表的编制。企业的经营部门每月应根据收到的工程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单滚动的调整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在向业主单位报预算时就应该将由经济签证单增加的工作量考虑在内。建造合同核算中对收入确认的核算一直都是理论界上的一大难题,只要我们完善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就可以较准确的预计成本和确认成本,那么,完工百分比法依旧是目前最合理的成本收入的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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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秀珍.建筑合同中的完工百分比法.会计之友.2006,(12) .
[2]吴玉晶,沈杰.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普遍应用[J].基建优化, 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