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是正二品官。
正二品是古代官员的一个等级,在清朝是第三级,包括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各省总督等。正二品一般是官品中的第三级,低于正一品和从一品。
晚清经常提到的总督,官职等级就是正二品,但是总督有非常大的权力,总管一省或多省的所有事务,清末有九大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陕甘总督、东三省总督、闽浙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
以下是两广总督的详细介绍。
清朝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明代景泰三年,然而这一建制在当时尚不稳定,到成化元年才成定制。在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到了清代,这种地方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封疆大吏的地位已经确立,他们的基本职责是“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其辖区范围、官品秩位以及归属地方编制都十分明确, 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巩固国家统治、稳定社会的有力支柱。中央的一切施政方针政策,均需首达总督而推行于下,同时中央通过分权于总督而收到集权的实效。正如雍正上谕所说:“自古帝王疆理天下,必有岳牧之臣,以分猷佐治,而后四方宁谥,共臻上理,此封疆大臣,以总督为最重。”正由于总督关乎一个地区的吏治民生及治乱兴衰,因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于总督人选历来都十分重视,虽说总督选任的途径有三:即皇帝亲擢、廷臣会推及吏部简选,但实际上是以皇帝亲擢为主,后两者亦得皇帝最后拍板,所以对总督的选任权便牢牢地操纵在皇帝手上,这也反映出清代皇权高度强化的历史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