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货车报废年限一般是。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专用校车使用。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其他载货汽车使用。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