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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时间:2024-12-14 18:07:22 编辑:莆仙君

关于涉密测绘成果资料保密管理要求

法律主观: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条件是:申请人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制度且是具备独立法人的单位或其他组织,该涉密测绘成果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相应的使用范围。法律客观:《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文件

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直接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其危害重大而深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地理信息安全工作,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失泄密案件发生。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面临严峻形势。部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和使用单位保密意识淡薄,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违规存储涉密信息,甚至在互联网上发送、传递涉密信息;非法获取、提供和买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多地发生境外组织和个人窃取我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案件等。当前,测绘地理信息载体种类和表现形式更加丰富,数字化成果广泛应用,传播途径更为多样,给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带来严峻挑战。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保管、使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地理信息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统计资料保密办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哪些

一、绝密级绝密级是指国家的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的范围:1、国防军工方面的生产、 建设、 资金、 物资消费和库存、 人员和人才培养;2、铀、铌、钽、铍、锂、金矿产的全国工业储量和产量;3、国家储备资金和物资;4、涉及国防军工等特种物资的运输量、吞吐量和装卸量。二、机密级机密级是指国家的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包括的范围:1、军用产品出口和援外的品种、数量、去向;2、铀、钍、铌、钽、铍、锂矿产的大型矿区工业储量和锆、铯、铷以及稀土元素矿产的全国和大型矿区工业储量;3、除绝密级外的稀有金属产量和单位成本;4、钢材、木材、煤炭、石油及其制品、有色金属、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棉布库存量;5、出口商品换汇成本;6、财政信贷中有关国防战备方面的细项资料;7、在建和已建成的战备通信、保密通信、边防海防通信、党政专用通信网、邮政机要通信等;8、战备广播电台(播控中心)、发射台、战备工程的个数、台址、功率、人员编制等;9、国防公路和有国防意义的航道要害区段河床断面的实际水深。三、秘密级秘密级是指国家的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般的损害,包括的范围:1、钛、铬、镍、钴、铂及铂族元素、银、钨、锡、铋、钼、锑、铜、铝、汞、石油、蓝石棉、金刚石、高档宝石矿产的全国和大中型矿区工业储量以及金矿产的大中型矿区工业储量;2、铀、铌、钽、铍、锂、钍、锆、铯、铷矿产的中小型矿区工业储量;3、与出口有关的产品成本;4、全国性的铁路线路和枢纽能力;5、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6、全国重大工伤事故;7、副霍乱、斑疹伤寒、回归热、布氏杆菌病、狂犬病、炭疽病六种发病和死亡人数;8、牲畜口蹄疫、水泡病以及影响外贸出口的其他畜禽传染病发病率;9、高等学校秘密专业设置;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使用的重要统计数字,在未公布前属于秘密统计资料。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第八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第九条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第十条 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第十一条 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定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保密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用户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于没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第十四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第十五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第十六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第十七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有关单位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