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国行使否决权最多的国家是
在五大常任理事国中,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多的国家是苏联(俄罗斯),共133次。因为“一票否决权”最初是为了在联合国中数量居于劣势的苏联阵营制定的,所以苏联(俄罗斯)使用否决权的次数最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也就是说,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扩展资料朝鲜战争期间,苏联于安理会会议离席,以图妨碍安理会通过任何决议。虽然宪章上有明文规定,但苏联此举却被视为无约束力的缺席。此后,所有缺席和弃权票都不视为否决,故此常任理事国可以弃权而非否决来表达对议案的不满。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票否决权
美国总统是否有一票表决权和一票否决权?这样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美国总统不具有一票表决权和一票否决权,但具有否决权。美国总统否决权制度是以分权制衡思想为理论基础在1787制宪会议上设立的,从理论上来讲,否决权的运作应起到保持宪政平衡的作用。然而,它的实际运用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与理论上应起的作用并非完全一致,和谐和矛盾的方面共存。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该候选人或者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掌握有一票否决权的人或者团体组织都是身处要职、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拥有一票否决权又是身份和权力的象征。扩展资料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2004年,由于美国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安理会在25日进行的表决中未能通过一项谴责以色列暗杀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的提案。英国、德国和罗马尼亚对这项由阿尔及利亚和利比亚联合提交的提案投了弃权票。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内格罗蓬特在表决前发言说,该提案未能明确谴责已被列为恐怖组织的哈马斯对以色列平民犯下的恐怖主义罪行,因而是一项片面的提案。这里美国行使的就是一种一票否决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也就是说,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VC/PE领域中的一票否决权在风险投资领域,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在被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享有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的本质在于使投资人对公司某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表决事项上拥有否决权。随着时间推移,一票否决权的内容逐渐标准化,即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不得:1、变更优先股股东所持股份;2、 授权发行更多股份;3、发行优于或等同于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的股票;4、回购;5、出售公司;6、变更公司章程或登记执照;7、 变更董事会董事数量;8、支付或宣布支付股利;9、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会员国投票权平等,实行一国一票制;
(2)一般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
(3)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十八条 一、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三、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