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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

时间:2024-12-09 07:14:26 编辑:莆仙君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从采矿权人的经营中如期收取资源消耗后的价值补偿,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一、缴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费申报,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二、提交已开采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各项数据资料。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公式对企业提交的纳费申报表审查,并结合采矿企业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等因素,按照规定核定纳费人的纳费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乘补偿费费率乘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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