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区小学新生入学怎么报名??
关于2018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正式发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成都教育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合理规划入学学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2、科学制定划片范围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慎推进多校划片。3、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落实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所有公、民办小学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4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二、日程安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2018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其他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备注:实行报名随机派位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参考资料:网页链接
成都市幼升小报名时间
成都市公办小学报名时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5月8日-19日进行信息采集随迁子女:4月1日-4月30日进行网上申请成都市民办小学报名时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5月8日-25日进行信息采集随迁子女:4月1日-4月30日进行网上申请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5月31日前在“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详见后续办理指南及区(市)县实施细则)。本市户籍公办小学入学流程4月26日:确定登记点4月26日,请您关注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查看登记点5月8日-19日:网上信息采集5月8日-19日,开展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请您及时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信息5月22日-25日:登记点现场资料审核5月22日-25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并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查看审核结果6月15日:查看入学结果6月15日,请您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查看公办小学入学安排结果8月31日:学生报到8月31日,请您根据学校通知办理适龄儿童入学报到手续。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条件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条件具体如下: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在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