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生活网
当前位置: 莆仙生活网 > 知识库 >

地役权

时间:2024-12-05 12:00:04 编辑:莆仙君

地役权是否需要书面合同

需要。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不受影响。
二、军队地役权发放如何计算
地役权,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用另一方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一种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吗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若当事人的地役权未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合同必须书面吗

法律分析:是的。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什么是地役权?举例说明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就是地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中的“役”就是使用的意思,如通行他人土地、由他人土地引水、禁止他人在其土地上建筑一定的建筑物等。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权人,地役权对他来说是一种权利;供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成为地役人,对他来说,地役权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地役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案】:C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相邻关系中也存在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况但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的作用做最低程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扩大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价值。②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的设立, 需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③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合同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相邻关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则不能由法律强制,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关于地役权,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地役权,说法正确的是()

A.地役权具有从属性,是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存在,与需役地不可分离,因此地役权不能够被单独转让



B.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被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单独存在



C.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D.地役权的设立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正确答案:地役权具有从属性,是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存在,与需役地不可分离,因此地役权不能够被单独转让;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被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单独存在;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