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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什么

时间:2024-12-01 14:52:44 编辑:莆仙君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叫做已购公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法律依据:《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落实《关于房改售房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居民按市场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权属确定 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取得权属证明(含确权证明和经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同意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具结保证书,下同)。没有取得权属证明的,须在办理权属证明后,方可向房改主管部门报送售房实施办法,进行售房。二、 交纳出让金 单位购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已交纳出让金的商品房,在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时,不再补交出让金。单位自建、联建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交纳出让金的住房,须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三、 房改备案 单位持以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房改主管部门的批复、所售住房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以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房改办备案。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按照房改成本价售房的有关规定开具售房备案通知单。四、 测绘与登记发证 各区、县房地局接到区、县房改办开出的房改售房备案通知单之后,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知道单位进行测绘,向职工颁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什么是房改房?

一、什么是房改房1、房改房又叫做已购公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2、法律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二、房改房的购买流程是什么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房改房是什么意思

房改房基本简介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什么意思

房改房是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房子,是国家对职工的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政策,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按照成本价去购买,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格购买,职工拥有部分的房屋权利,在五年后职工拥有所有权,房改房的销售对象也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严重危害市场,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