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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4-11-30 19:46:36 编辑:莆仙君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群体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800元,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来判定的: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纳税义务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的判定:在中国缴纳无住所但在缴纳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5年纳税义务: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外籍人员的个税起征点是五千。【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外国国籍个税计算方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金额—扣除标准*月份数—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税率—速算扣除数。比如1月份工资1万,扣除标准是5000元/月,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2000元,那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5000—2000)*3%=90元。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月工资-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若取得的是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则首先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转化为含税的奖金。三、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计算外籍人员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公式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外籍个人所得税介绍,具体如何计算?

相信大家对于国内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等相关事宜都非常了解,但对于外籍人员的个税,不少财会人还是不太清楚的,对此,深空网今天就为大家详解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事儿。外籍个人所得税介绍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指的是外籍个人针对自己在中国境内所得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在中国所得,或者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缴纳的情形,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和普通居民是一样的。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1、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则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其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即,应纳税额=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的计税方法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