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局电话是0512-62888222。地址是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2层。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作为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将社保局在两大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服务功能: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社保局业务范围1、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申报、登记业务。做好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基础资料数据库。办理新参保、续保、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死亡停保等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2、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掌握参保单位每月的缴费情况,负责催缴,并将催缴的情况反馈稽核科和养老保险科。对参保单位缴费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缴费能力动态数据库。3、社会保险财务记账。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付往来,办理基金收缴、到帐确认手续。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日常缴费的记帐工作,做好每天的对帐工作。负责做好与基金管理科各种缴费票据的交接工作。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负责办理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参保职工提前退休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以上内容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中心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局地址及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局电话是0512-62888222。地址是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2层。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作为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将社保局在两大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服务功能: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社保局业务范围1、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申报、登记业务。做好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基础资料数据库。办理新参保、续保、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死亡停保等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2、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掌握参保单位每月的缴费情况,负责催缴,并将催缴的情况反馈稽核科和养老保险科。对参保单位缴费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缴费能力动态数据库。3、社会保险财务记账。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付往来,办理基金收缴、到帐确认手续。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日常缴费的记帐工作,做好每天的对帐工作。负责做好与基金管理科各种缴费票据的交接工作。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负责办理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参保职工提前退休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以上内容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中心简介
苏州社保局上班时间
苏州市社保中心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00-17:00。具体详情如下:苏州社保局办公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政编码:215031电____话:0512-12333传____真:0512-65238469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养老保险:16822999医疗保险:16822666苏州市市民可以前往办理社保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苏州社保局地址在哪?
苏州社保局地址为苏州市十梓街548号。社保局的职能如下:1、拟订苏州社保事业发展规划及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苏州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3、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4、负责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5、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6、负责苏州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7、统筹建立覆盖苏州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苏州市公务员综合管理;9、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承担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12、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