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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11-23 11:41:35 编辑:莆仙君

亳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亳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如下:市教育局 5125119 谯城区教育局 5523118 涡阳县教育局 7352525 7214254蒙城县教育局 7623068 利辛县教育局 8812576 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5996259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校园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校园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校园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发挥“吹哨人”制度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优势,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决定从即日起,建立校园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学校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二、举报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举报。三、奖励标准经核查属实后,每次奖励50元话费。多人举报同一安全问题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三、相关要求(一)所举报的内容应详细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二)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亳州市教育局电话

亳州市教育局电话:0558-5125009亳州市教育局(Bozhou Education Bureau)是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所属事业单位有亳州市招生考试院、亳州市实验教学研究院、亳州市教育发展研究院,包含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党建工作科、体育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8个内设机构。机构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申报中等及以下公办学校,审批权限内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负责地方课程的管理和开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五)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市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职责。(七)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八)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

亳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检查、监督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二、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三、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发展重点、规模、事迹和步骤,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考试专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规定、计划;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五、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以学历教育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有关高校;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六、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其分配与就业指导工作。八、负责市属学校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纪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统战工作和信访、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九、规划并指导市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十、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领导和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工作。十一、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的电化教育、图书仪器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十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十三、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