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卡使用规则
根据《北京医保卡使用范围》第一条规定:北京的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是居民参加医保的一个凭证,仅用来看病的,内部并没有储蓄资金的功能,但可以实现实时结算的功能。所以这里面没有资金,只有看病的支付记录,是用来记账和结算的。北京医保存折是银行发放的,医保存折内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的返款,可以随意使用、提取,不限定于必须用于就医、买药。
一、江苏省的医保卡通用吗
江苏省的医保卡通用。
形式上已经可以了。从2015年2月1日起,江苏省已经统一发放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新的社保卡打破了江苏省内的区域限制,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享受医疗看病等社保服务。
目前江苏省13省辖市已经和省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达到省内通用。使用省卡市民还可实现异地就医、异地就业参保、异地领取养老金等多种功能。据介绍,今后人社业务将逐渐转向全面使用社保卡办理,全省乃至今后全国跨地区社保业务“一卡通用”,将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一体化”服务。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二、法院可以把社保卡上的钱划走吗
法院不可以划扣医保卡的钱。现在的医保卡是具有银行卡功能的,如果在银行卡功能上存入的钱,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可以将卡中的钱划扣的。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医保卡使用范围》第一条规定:北京的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是居民参加医保的一个凭证,仅用来看病的,内部并没有储蓄资金的功能,但可以实现实时结算的功能。所以这里面没有资金,只有看病的支付记录,是用来记账和结算的。北京医保存折是银行发放的,医保存折内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的返款,可以随意使用、提取,不限定于必须用于就医、买药。
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法律分析:新规内容:1、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1)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2)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3)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4)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5)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2、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1)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2)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3、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1)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2)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4、加强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2)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3)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4)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