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
根据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上开展[6]。国家层面,主要确定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明确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但不覆迹清盖全部国土空间,为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留有余地。省级层面,根据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确定本行政区各类主体功能区数量和范围,国家级与省级主体功能区合在一起覆盖全部的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7]。开发的含义是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渣州码镇化开发”。通过确定不同国土空间的开发方式,实现对区域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活动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约束,使人类活动主动顺应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提高自然背景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的匹配程度,促进人地和谐。按照开发内容,国土空间划分为三类: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增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从不同角度划分的各类主体功能区相互关系如图6–1所示。
生态功能区的重点是
生态功能区的重点是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保护和管理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2、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评估,减少和防止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3、坚持严格准入、限制开发。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实行更有针对性的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政策与标准,提高各类开发项目的产业和环境门槛。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禁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保持并逐步扩大自然生态空间。4、坚持示范先行、分步推进。选择有典型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试点,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区域生态功能综合管理的新途径,创新区域保护和管理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