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管理体系包括哪些?
ehs管理体系包括两大块,如下所示。1、环境管理:是指通过组织制定内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至日常组织运营活动,从而将组织的日常运营活动的环境风险减低受控,达到合法合规标准。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指制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保障组织的日常运营活动能够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给员工带来隐形的福利,没有人员伤害和职业病等健康问题。3、EHS管理则融合以上两种管理体系,是一个不断循环、螺旋上升的持续改进的过程(即规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PDCA)它着眼于整个过程的运行效果,实现整体EHS业绩的持续改进。
HSE管理体系中,“H”、“S”“E”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HSE分别代表的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1、H(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完好的状态;2、S(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3、E(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进行HSE管理的目的(1)满足政府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要求;(2)为企业提出的总方针、总目标以及各方面具体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3)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4)保护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5)提高原材料和能源利用率,保护自然资源,增加经济效益;(6)减少医疗、赔偿、财产损失费用,降低保险费用;(7)满足公众的期望,保持良好的公共和社会关系;(8)维护企业的名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的ehs方针是
法律分析:EHS方针是企业对其全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与意图的声明,体现了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因此可以说EHS方针是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一个总承诺。EHS方针也是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一切活动的驱动力,涉及到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每位员工应理解并遵照执行一个积极的、切时可行的EHS方针,将为企业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准则,并为建立更加具体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一个总体框架EHS方针的三个承诺,一是对遵守适用E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二是对持续改进的承诺;三是对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EHS方针是什么
法律分析:是企业对其全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与意图的声明,体现了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因此可以说EHS方针是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一个总承诺。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简称EHS管理体系,EHS是环境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EHS方针是:企业对其全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与意图的声明,体现了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因此可以说EHS方针是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一个总承诺。EHS方针也是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一切活动的驱动力,涉及到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每位员工应理解并遵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