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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化

时间:2024-11-16 12:42:47 编辑:莆仙君

土地私有制的好处和坏处

土地私有制的好处和坏处?
土地私有化的“利”
土地私有化的最根本的好处,就是能够大幅度的消除城乡间的差别。
土地私有化后,农民靠卖地的钱进城生活,能够大量减少农村人口比例,从而提高城市人口比例。
农民进城后,可以享受到城市现代化的服务,大幅度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同时,私有化后,城市人口的增加,也就扩大了内需,为过剩的中国工业品提供消费市场,也为接下来的城市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由此能够确保中国制造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保持较高的竞争力。
土地私有化的“弊”
从历史留给中国的经验教训来看,土地私有化总体来说,有损农民利益。
首先,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其次,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通过卖地致富,还会使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
从宏观上看,不论是从保证土地的合理规模经营、清除土地腐败,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亦或者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化都不会是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私有制的影响

法律分析: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土地私有制的影响有:1、造成虚假繁荣,阻碍生产力发展。土地私有化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房地产增值的预期心理使大量资金向房地产领域集中,使制造业、科学研究等其它领域得不到资金支持,一方面引起经济过热,另一方面使实业部门发展速度受阻,造成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2、引起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土地私有化以后,地价上涨仅在城市和城镇周围发生,大多数农民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而土地私有化引起的土地集中却必然导致部份农民失业。由于资金大量向房地产领域集中,实业部门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大为减小,失地农民的生活将更为困难。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城市和城镇居民来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只会增加他们的虚拟财产,而实业部门创造就业能力的减小只会增加他们的失业机会。只有房地产商和相关行业人员、城市和城镇周围农民、房地产投资者才能大大受益。土地私有化只能造成穷人越穷富人越富,使我国本来就突出的两极分化问题更为突出,会加速社会的分化,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3、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使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彻底失败。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土地私有化动摇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的经济基础,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崩溃。其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必然阻碍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的滞后必然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如此,国将不国,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只能是彻底失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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