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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

时间:2024-11-14 00:10:46 编辑:莆仙君

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保密管理的内容包括: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以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规范的保密条款需包括的内容:(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要求:(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1、行政责任。根据保密法规定,保密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2、刑事责任。保密法规定,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保密法律责任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保密法所规定的,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4、机关、单位违反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保密义务?

法律分析:
从宪法到民法再到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法都有关于保密的规定,宪法要求每个公民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私法领域也要求合同双方要严守契约精神,对合同里涉密内容进行保密,劳动法里也有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这些都是对公民行为的约束,致力于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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