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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 人才

时间:2024-11-08 07:52:47 编辑:莆仙君

昆山人才中心落户电话

0512-57385852。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咨询电话:0512-57385852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人才引进咨询电话:0512-55137206。档案中心咨询电话:0512-5513731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08:30至下午4:30。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昆山市崂山路9号。昆山人才中心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2、昆山居住证(含正反面复印件)。3、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4、在昆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社保、个税三者用人单位必须统一)。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6、申请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和加盖档案所在地公章。7、申报日前三个月及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或薪资证明,加盖银行或单位公章。8、申报日前三个月及以上个人工资完税证明,加盖昆山地方税务局公章。如个人工资未达到个税起征点,须提供单位报税记录,加盖单位及昆山地方税务局公章。人才中心的作用:人才服务中心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当地的就业服务以及人才交流等。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牵头举行招聘应聘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服务以及学历学位验证等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是在人力资源配置从统包统配模式向发挥人才市场基础性作用模式的转换中逐步成长壮大的,开辟和发展了各项为人才服务的业务,运用多种方式,提供多功能的人才交流服务。

昆山人才引进政策2019昆山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昆山市是江苏省东南部区域的中心城市,位于上海与苏州之间,受到这两个城市的影响,其经济发展实力十分强大。为了留住更多的人才,而使得本地区经济面貌更上一个层次,昆山实施了人才引进政策。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分享昆山人才引进政策2019以及昆山人才引进购房政策,感兴趣的朋友赶紧看看吧!一、昆山人才引进政策20191、基本引进条件学历落户昆山(1)博士: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硕士: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本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4)大专: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24个月及以上,同时段(24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技能落户昆山(1)技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24个月及以上,同时段(24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职称落户昆山(1)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初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24个月及以上,同时段(24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申报材料(一)学历、职称、技能引进证明材料按学历人才引进落户(1)学历证书(含复印件);(2)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1)专升本,以及自考学历等证书申请人才引进,需要同时提交专科学历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报告》;(2)如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登录学信网进入“学历与成绩”,点击“报告申请”,申请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3)国外学历须得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书》。按技能人才引进落户(1)职业职称证书(含复印件);(2)提交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岗位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审核时间30个工作日。注:职业资格证书相关问题可咨询昆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职称人才引进落户(1)职称证书(含复印件);(2)档案内须包含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评材料。(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绑定昆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社保打印社保缴费明细,或者凭个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办理,二中证明同等有限(不得在异地重复参保)。(三)婚育状况证明材料主调人已婚、家属随迁(1)结婚证(含复印件);(2)子女随迁,提供子女户口页出生证明(含复印件)(再婚人员,另须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3)配偶随迁本市无房产:配偶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基本资料;本市有房产:a.落户并转档案:配偶必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交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材料;b.只落户不转档案:配偶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主调人已婚、家属不随迁(1)结婚证(含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3)配偶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四)户口迁入地申请材料(1)本市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或房产证(含复印件),户口落户产所在地派出所;(2)本市无房产:户口落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3)单位有集体户:户口落单位集体户。(五)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1)拟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两份),加盖①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②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出具存档证明;(2)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3)昆山居住证(含正反面复印件);(4)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5)目前在昆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限转档人员提供,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二、昆山人才引进购房政策1、享受购房补贴人才(1)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2)在我市创新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3)在我市创新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4)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5)经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以上人才按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由住建局、国土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高层次人才购房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参照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2、不限购住房人才在我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以上人才购房前至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经认定后的人才由市住建局、国土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三、昆山人才引进购房流程1、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前,申请人需填写《昆山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学历证书和在昆企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市人社局审核(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书)。2、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3、房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审核购房人资格,市住建局、国土局以加盖市人社局公章的《昆山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表》为依据。4、按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受户籍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存限制。以上就是关于昆山人才引进政策2019,昆山人才引进购房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昆山人才落户网上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一)预申请1、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首页—公共服务—热点服务(图1)—人社—个人社保查询,进入“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后,选择“人才引进落户申报”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二)预审。工作人员收到预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三)转档。预审完成后,个人可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四)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将在昆山人才网(网址:http://www.kshr.com.cn/)公共服务模块中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