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介绍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上海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依据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按照全市卫生防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程序、规范,具体实施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业活动等各项监督工作,对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做好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上海市]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上海市关于2007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沪卫考办[2006]4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07年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6〕3号)。 申报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本年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受理受理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地点:黄浦区梦花街234号13楼(老西门,近复兴路中华路) 联系电话:021-63667623申报时间:2006年12月1日起-2006年12月20日止(周六、日不休息) 五、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27日。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6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7日 14:00-16:00 2、考试方式:纸笔作答。 3、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 附件: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初 级 (师) 152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系列 中 级 172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系列173医院管理研究系列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6年10月31日
上海市卫生局电话
上海市卫生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12320。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办公电话:23111111邮编:200125E-mail:[email protected]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012320电话的开通意义12320电话的开通,旨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和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解答公众各种健康问题,传递疾病预防保健技术,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帮助人们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与举报,开展就医指南、检验常识解答等。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卫健委官网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卫生局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的牌子。【摘要】
上海市卫生局【提问】
上海市卫生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卫生局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的牌子。【回答】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回答】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和协调区域卫生资源。根据市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回答】
你好,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的,我想去一趟上海,静安区中兴路1122号,到了那边会让我们隔离吗【提问】
您好 从江苏省南京市去上海,建议您当天做个核酸检测报告【回答】
如果只是去一天 一般不会隔离 ,长期待的话,可能需要隔离15天左右呢【回答】
去的时候我会带着核酸检测报告的【提问】
当天去当天回【提问】
那就没事了。【回答】
可以的,没问题。【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不用客气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