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差额选举是什么
直接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时候,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在我国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即不等额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更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差额选举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此外,差额选举的结果必然使一部分候选人落选,也可以使当选的代表增强公仆意识和责任心。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什么是差额选举
法律分析: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