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协会副会长
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1965年9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6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卫生部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派驻卫生部监察局局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书记。1993年至2005年任中央纪委派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十五届、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现任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会长、中国质量协会副会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保险协会会长
邢炜 党委书记、会长邢炜,1967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非银司、保险司工作。1998年调入保监会,2008年9月任上海保监局副局长,2010年12月任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巡视员,2016年4月任河南保监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巡视员、副局长(主持工作),2018年4月任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2018年11月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摘要】
中国保险协会会长【提问】
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是邢炜【回答】
邢炜 党委书记、会长邢炜,1967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非银司、保险司工作。1998年调入保监会,2008年9月任上海保监局副局长,2010年12月任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巡视员,2016年4月任河南保监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巡视员、副局长(主持工作),2018年4月任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2018年11月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回答】
2019年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榜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我国现在最好的保险公司是哪家呢?可以参考这份排名>>新鲜出炉!中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目前我国已经在银保监会注册的正规保险机构一共有240家。这么看来,保险公司倒是蛮多的,但是最好的是哪家呢?其实一般问哪家靠谱,都是想找出最有保障、最能赔偿的保险公司。这个问题要回答的话,也许看数据才是对的,这份排名就很清晰明了>>2020年最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排名榜不止这个,一个保险公司有没有足够好,能不能排在前十名,其中一个考量因素就是保费收入。我们可以参考银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排名,因为这相当于一个官方的市场份额排名,会更加客观一点,具体情况如下表:或许了解了目前的保险公司排名之后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有些保险公司总是能排在榜单前面,然而部分保险公司在榜单前面是从来没见过的,那是实力是不是超级差啊?是不是离倒闭不远了啊!这一点大家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因为要在我国成立保险公司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成立后银保监会进行严格的监管,主要监管机制如下:因此就算是排名排在很后面,在国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倒闭的,反正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就没有过保险公司倒闭的案例。万一啊,真遇上倒闭的呢,担心不必出现,这时国家自有安排,你的保险绝不会没用的!还想知道更多细节的话,不妨看看这篇文章>>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中国保险2019年总规模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到达年龄比例下限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二、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风险保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如利润测试主要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三、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市场利率水平、投资市场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定价,并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四)对于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与产品实际经营情况有明显偏差且未及时进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续期产品数据瞒报、少报、漏报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公司总精算师的相关责任。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七、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作为公司产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产品定价回溯机制,总精算师应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若保险公司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现金流等方面重大风险,或产品精算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精算师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