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餐厅规章制度
西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检查分为每日(每周)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形式。
对餐具、布件、服务用具的卫生标准
瓷器餐具:无缺口、无裂缝、无污迹、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玻璃器皿:无弯曲、无污垢、无破损、保持光亮
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
家具的清洁标准:
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瓶盖等。服务车完好有效、无事故隐患;
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餐厅环境(包括餐厅所属的公共区域)的卫生要求:
地毯、大理石地面: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无破洞;
门窗:玻璃干净完好、窗台/门柜无浮灰、窗帘无破洞、无脏迹、无股钩;
餐厅标志光亮、完好、无浮灰、无蜘蛛网;
灯具、空调完好有效,明亮无尘;
装饰品:叶面光亮无浮灰、艺术挂件立体摆设品:无浮灰、无污迹、完好无损、挂的端正;
餐厅内一切设备(电话机、收银员、冰柜等)完好有效、整洁;
餐厅空气:清新、无异味
发现有苍蝇或其他昆虫的出现,立即报告,并做彻底的扑灭消毒。
备餐间要求:
备餐间里整齐有序、环境清洁(要求同餐厅楼面)
备餐间一切设备完好有效、整洁
无隔餐的垃圾
一切用具与物料整齐归档
其他
新进员工健康体检分为两类:招聘时间体检和定期检查
定期举办员工卫生培训,做好卫生教育工作
西餐厅的规章制度
西餐厅管理制度
西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检查分为每日(每周)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形式。
对餐具、布件、服务用具的卫生标准
瓷器餐具:无缺口、无裂缝、无污迹、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玻璃器皿:无弯曲、无污垢、无破损、保持光亮
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
家具的清洁标准:
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瓶盖等。服务车完好有效、无事故隐患;
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餐厅环境(包括餐厅所属的公共区域)的卫生要求:
地毯、大理石地面: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无破洞;
门窗:玻璃干净完好、窗台/门柜无浮灰、窗帘无破洞、无脏迹、无股钩;
餐厅标志光亮、完好、无浮灰、无蜘蛛网;
灯具、空调完好有效,明亮无尘;
装饰品:叶面光亮无浮灰、艺术挂件立体摆设品:无浮灰、无污迹、完好无损、挂的端正;
餐厅内一切设备(电话机、收银员、冰柜等)完好有效、整洁;
餐厅空气:清新、无异味
发现有苍蝇或其他昆虫的出现,立即报告,并做彻底的扑灭消毒。
备餐间要求:
备餐间里整齐有序、环境清洁(要求同餐厅楼面)
备餐间一切设备完好有效、整洁
无隔餐的垃圾
一切用具与物料整齐归档
其他
新进员工健康体检分为两类:招聘时间体检和定期检查
定期举办员工卫生培训,做好卫生教育工作
西餐厅管理制度(参考)
每日各班次必须做的卫生
A、早班:微波炉、果汁机、布菲台、所有大理石台面、窗边栏杆扶手、送餐处工作台、鲜花展示柜、花瓶展示柜、地面大理石、沙拉台。
B、中班:餐厅壁画、壁灯、清理花盆碎纸、地面死角垃圾、明火炉。
C、晚班:所有大理石面、沙拉台、仓库地面。
2、每周须做卫生
周一:清洗布菲炉架、铁栏杆;
周二:出菜口卫生、木制栏杆;
周三:布菲台、柜子、儿童椅;
周四:送餐车清洗、A区桌脚;
周五:B区桌脚;
周六:所有餐厅门;
周日:C区桌脚。
3、每月须做卫生
每月的每一个星期日及第三个星期日做全面卫生。
1)、检查分为每日(每周)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形式。
2)、对餐具、布件、服务用具的卫生标准。
A、瓷器餐具:无缺口、无裂缝、无污迹、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B、银质餐具:无弯曲、无污垢、无破损,保持光亮;
C、玻璃器皿:无裂缝、无缺口、无破损、保持光亮;
D、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
E、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
3)、家具的清洁标准:
A、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B、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瓶盖等;服务车完好有效、无事故隐患;
C、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4)、餐厅环境(包括餐厅所属的公共区域)的卫生要求:
A、地毯、大理石地面: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无破洞;
B、门窗:玻璃干净完好、窗台/门柜无浮灰、无脏迹、无胶钩;
C、餐厅标志光亮、完好、无浮灰、无蜘蛛网;
D、灯具、空调:完好有效、明亮无尘、出风口无积灰;
E、天花板、墙面:无污迹、无积灰、无蜘蛛网、无剥落;
F、装饰品:花架、盆花(包括垫盆、花槽)无积灰、无烟蒂,反有鲜花无枯萎、凋谢。
二、西餐厅开单制度
1、各区域由指定专人负责开单(人数单),服务人员必须备点菜单、酒水单、垫板、笔等;
2、客人和坐询问自助餐或散点,并马上进行开单工作(不可积累开单),应在点菜单上注明区号、台号、日期、开单时间、员工签名,注明餐类与人数,送收银台盖章,第一联交收银,第二联交咨客,第三联插入台卡,第四联交区域领班或主管,并加区域当班领班或主管的签名认可;
3、如客人加位,程序相同;如客人减位,程序同上(另由区域服务员开单,并由当班主管以上人员签名认可);
4、开酒单注明区号、台号、人数、日期、开单时间、员工签名,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
5、咨客在领客人时记下客人到餐厅的时间,在客人进餐厅高峰过后,应马上到餐厅内进行核对工作,如发现有不符合的人数,应马上反映给领班,并记下当区人员的名字;
6、客人要求买单时,如有酒水应询问是否有酒水需要退,将酒水和台卡内的单子一并收回,将酒水退到吧台,通知收银结帐,并将电脑帐单和台卡内的单据核对正确后,按规定程序买单,最后在帐单上注明价格,并签上买单人员的姓名;
7、将第三联单用订书机订好交咨客台(箱子);
8、同区域服务人员买单后应相互知会,以免造成逃单;
9、送餐:客人买单用现金,请在帐单上注明“钱已付”,再请客人签名,签单程序照旧;
10、高级员工用餐也应马上开单,并注明用餐人姓名及职位,并跟办签单;
11、现场推销的食品、饮料开单后应马上送收银台盖子章(分单同上);
注意事项:
1、及时开单,不得累积开单,否则以过失论处;
2、如有客逃单,由区域人员负责赔偿;
3、如有飞单现象,一律按员工手册赔偿;
4、如拼桌应写明2张桌子,不可单写其中一桌台号(例:B1与B2拼桌,应写明B1、2号);
5、未尽事宜,将根据需要修改。
三、西餐厅收餐制度
一般情况下西餐厅送餐餐具在送餐45分钟后,要准时到达客人房间收餐,避免防止餐具的遗失,如客人有特殊要求无法及时收餐下来,通知下一班次领班来负责收餐的跟办工作。
收餐程序:送餐员根据点单,准备相应的餐具,并在餐具借出单上写上房号、时间、送餐员以及相应的餐具,并把餐具借出单拿到楼层让客房服务员在借出单上签名,收餐时根据清单收下相应的餐具,并要请当班领班/主管核对正确后签名;如有餐具遗失,需联系楼层员工及当日送餐员是否已收下,如确定此餐具已无法收回,因做相应的登记,月底统一将清单列出;如客人未通知收餐,送餐员根据餐厅规定的时间下午14:00—15:00,晚上22:00—23:00到楼层将餐具全部收下。
四、西餐厅出库的制度
各管理人员应根据餐区的标准库存量,开单备货,开完单后必须要封单并签名,夹在当天的日记本上上交,领货时要仔细核对物品并检查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告知当值管理人员做相应调整。领百货时间为每周三、五,根据餐区规定每周三、日必须要开百货单,并在百货登记本上登记,由于成本盘点的原因,每个月的月底最后一天不可以领货,所以各餐区要提早一天备足货源,用于正常运作。
五、餐厅工程问题管理制度
各区域员工如发现有工程问题,需马上打报修单要求维修,并由咨客在相应的本子上做记录,工程报修后,由当值管理人员负责跟进,如未修好,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告知各区最高负责人,并在每天的日记本上反映当日的维修情况,请经理进行相应的协调、沟通。
六、餐厅用具的借出与回收制度
如有其他餐区过来借物品时,必须经当值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借物品时必须要在物品借出登记本上登记清楚,归还物品时,要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核对正确后,在本子上签名,如借出物品一个星期内未归还,负责该工作的领,必须打电话通知本人准时归还,如有其他问题,请告知经理/主管,予以协调解决。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的管理制度是一个餐厅的生命,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时代,管理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餐厅的经营效益。故“管理出效益”是硬道理,在制订日常的管理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事宜。 1、人力资源方面:包括:用工制度、薪金制度、激励制度等; 2、经营销售方面:包括销售对象、促销方式、菜品特色、服务特色,创新要求; 3、财务成本方面:包括采购制度、成本控制方法、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以上三点真正做到“人人有岗位,办事有依据,行动有目标,工作有效益”。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2、餐厅每日清洁1-2 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3、员工在工作时,着装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4、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是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