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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

时间:2024-10-16 19:48:06 编辑:莆仙君

高新技术行业包括哪些?

中国还没有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明确定义和界定标准,通常是按照产业的技术密集程度和复杂程度来作为衡量标准的。根据2002年7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中国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包括航天航空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行业。鲜明的特色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途径。现阶段要进一步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强化功能建设,营造吸引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高新技术有哪些啊?

1、能源技术它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经过长时间的发展,能源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主要被应用于能源探索和能源提取。而每一次能源技术的进步都意味着新的突破,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2、磁悬浮技术说起磁悬浮,它的名气特别高,以速度之快闻名世界。我们所熟悉的就是在魔都上海,有着每小时430公里时速的磁浮列车。那么所谓的磁悬浮到底是什么呢?它是指利用磁力克服重力,从而使物体悬浮起来。纵观世界各地,主要有3种类型的磁悬浮技术,德国的常导电磁悬浮,日本的低温超导磁悬浮以及中国的永磁悬浮。3、海王星海底观测站“海王星”海底观测站,顾名思义就是在海底建立观测站,该观测站是由加拿大某一公司研发。据悉,海王星海底观测站是由5个13吨重的像太空舱的设备组成,将其放置在海底与光缆连接,使得研究人员在太空舱内就可以观测海底世界。4、中国天眼FASTFAST是指500米口径球面的射电望远镜,坐落于贵州省平塘克度镇的一处喀斯特洼坑中,被人们形象的称之为“一口大锅”。它是世界最大口径的射电望远镜,反射总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它是由主动反射面系统、馈源支撑系统、测量与控制系统、接收机与终端及观测基地等几大部分构成,最终实现大天区面积、高精度的天文观测。5、量子通信所谓量子通信就是利用量子的自身优势进行信息传递,是一种新型的通信方式。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量子通信技术也逐步完善,逐步成熟,广泛被用于军工企业、金融和科研院。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等6部门关于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我省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开发生产出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自主技术开发的产品。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现状,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是指符合下列高新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标的新产品:
  (一)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技术、医药工程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5.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6.环境保护技术
  7.传统工业运用高新技术
  8.海洋工程技术
  (二)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标:参见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和国家计委、科技部印发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计高技〔1999〕827号)。第四条 凡申请认定为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经过省级有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产品的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且鉴定时间离申报时间在3年以内;
  3.产品技术成熟,生产工艺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已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单品种或单系列产品的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产品应具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应高于20%;
  5.产品生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者较少污染但有切实的环保措施,安防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等。第五条 凡申请认定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五份):
  (一)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当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申请认定产品当年的经济效益(财务)报告(必须独立核算)及由注册审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环保、劳动、安全等证明;医药、邮电等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文等相关材料;
  (四)技术成果拥有者对该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检验报告、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标准及报送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五)产品市场前景预测、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供销合同、协议等;第六条 福建省科技行政部门是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组织评审和认定工作。第七条 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供所需材料,报地(市)科委或省直有关主管厅局初审;
  (二)由地(市)科委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福建省科技推荐;
  (三)省科委牵头组织成立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由省科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派人参加。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委高新技术处。
  管理办公室根据不同领域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并批准后,由省科技统一发文发证;
  (四)经认定的产品,颁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报科技部和省经贸委、外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备案。第八条 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另行制定)。第九条 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3年;省科委定期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条件。承担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若发生变更,推荐部门应及时反馈。第十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

一、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共99件,标有“*”号的文号予以保留,同文发布的其他规章性文件未予废止)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国家税收的布告》(闽政〔1981〕54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箔贸委〈关于引导外资合理投向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85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小纸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小纸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及环境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199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6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工作的意见〉》(闽政〔1982〕91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劳动局、财政厅关于贯彻〈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闽政〔1993〕35号)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1982〕147号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的通知》(闽政〔1983〕31号)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4〕18号)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3〕34号)
  (十一)《关于颁发〈福建省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39号)
  (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4〕68号)
  (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闽政办〔1984〕200号)
  (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政〔1985〕15号)
  (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木材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5〕16号)
  (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和管理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67号)
  (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唱展外汇、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闽政〔1985〕70号
  (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运输和邮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闽政〔1985〕81号)
  (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5〕综120号)
  (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在港澳企业投资收益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5〕综443号)
  (二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5号)
  (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3号
  (二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5号)
  (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58号)
  (二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改变财政补贴县面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86〕31号)
  (二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政〔1986〕40号)
  (二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6〕45号)
  (二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54号)
  (二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6〕64号)
  (三十)《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闽政〔1986〕75号)*
  (三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99号)
  (三十二)《福建省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暂行办法》(闽政〔1987〕4号)
  (三十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实施办法》(闽政〔1987〕6号)
  (三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税务局〈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政〔1987〕35号)
  (三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福建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8〕10号)
  (三十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改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28号)
  (三十七)《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88〕57号)
  (三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筵席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8〕56号)
  (三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共用无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9号)
  (四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9号)
  (四十一)《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明传电报政发35)
  (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完善发展承包责任制,推进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18号)
  (四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24号)
  (四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17号)
  (四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共用无线电视系统管理的规定》(闽政〔1989〕40号)
  (四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1992〕7号)
  (四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福建省规范化股份制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1992〕29号)
  (四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箔委、省财政厅、省人行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1992〕综128号)
  (四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综198号)
  (五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1992〕综358号)
  (五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27号)
  (五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房改办关于省直单位公有住宅实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闽政办〔1992〕30号)
  (五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闽政〔1993〕18号)
  (五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承包制同新税制改革相衔接工作的通知》(闽政〔1993〕综184号)
  (五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电站、沙溪口水电站库区维护建设费的暂行规定》(闽政〔1995〕145号)
  (五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汇券管理的通知》(闽政〔1980〕86号)
  (五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0号文件的通知》(闽政〔1981〕117号)
  (五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4〕18号)
  (五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闽政〔1984〕25号)
  (六十)《关于加强和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闽政〔1985〕24号)
  (六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和打击倒卖车、船票活动的通知》(闽政〔1985〕94号)
  (六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1〕84号)
  (六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市场工业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81号)
  (六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41号)
  (六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闽政〔1986〕12号)
  (六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56号
  (六十七)《福建省统一罚没票证管理的若干规定》(闽政〔1986〕100号)
  (六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3〕1号)
  (六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19号)
  (七十)《福建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闽政〔1986〕76号)
  (七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步伐建立新型外贸体制的若干意见》(闽政〔1983〕4号)
  (七十二)《关于修改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追回赃款赃物处理办法和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0号
  (七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2号)
  (七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104号)
  (七十五)《福建省商品质量仲裁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七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闽政〔1985〕98号
  (七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民间职业剧团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88〕5号)
  (七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号)
  (七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的布告〉的通知》(闽政〔1982〕综309号)
  (八十)《关于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管理水电工程的通告〉的通知》(闽政〔1985〕66号)
  (八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1996〕13号)
  (八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63号)
  (八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0号)
  (八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并批转省教委关于全省扫除文盲工作计划报告的通知》(闽政〔1989〕25号)
  (八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通知》(闽政〔1983〕15号)
  (八十六)《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200号)
  (八十七)《福建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闽政〔1987〕28号
  (八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政〔1987〕30号)
  (八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49号
  (九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5〕16号)
  (九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4号)
  (九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土地管理局〈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综108号)
  (九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款项管理的通知》(闽政办〔1989〕197号)
  (九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非领导职务升降等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7号)
  (九十五)《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试行办法》(闽政〔1993〕3号)
  (九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46号)
  (九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6〕3号)
  (九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武夷山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8〕50号)
  (九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