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创新,促进生产,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与科研水平,其方式是通过立法保障维护市场公平,从而促进合法有效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衍生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知识产权的期限一般是十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五十年。知识产权保护年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商标权只能10年一续(可以无限延长);著作权的期限是对于自然人是著作权死后50年;对于法人是50年。而专利权和著作权则不可续展。
保护国际的介绍
保护国际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简称 CI)成立于1987年,是一个总部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国际性的非营利环保组织,宗旨是保护地球上尚存的自然遗产和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并以此证明人类社会和自然是可以和谐相处的。保护国际通过科学技术、经济、政策影响和社区参与等多种方法保护热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保护国际在全球四个大洲超过30个国家开展工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际上为了解决按照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取得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内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的问题,而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促进技术、知识的国际交流。
一、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地域性
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其他国家不当然承认其权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权保护采取的都是注册原则,即必须通过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以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只能在商标的注册国享有商标权,在其他国家不享有商标权。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因此,在我国,如果是用于出口商品的商标,无论是否在本国取得注册,首先应该及早地将商标在商品的销售国或地区申请注册,否则,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我国的出口商品便不能长期稳定的占领国际市场。
二、专利权有何法律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特点包括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国际投资国际保护的基本体系是什么?请答的标准点,我期末考试要用
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针对涉外投资的两大类国内立法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向外国投资的立法。一般而论,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侧重于后一个基本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侧重于前一个基本方面。1、发展中国家对涉外投资的法律保护为了创设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以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立法实行了保护和鼓励的措施,甚至一些国家对外资的保护和鼓励提高到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如我国《宪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具体到外资立法,主要从待遇、资本和利润汇出、慎重征收(或国有化)、给于各种财税优惠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等方面予以保护。发展中国家也鼓励本国企业对外投资,但是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投资安全,减少投资风险。如,韩国制定了“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税额控制制度”和“海外资源开发项目的免征所得税制度”等三项保护制度。2、发达国家对涉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发达国家一般采取“大进大出”的政策,即大量向海外输出资本、也积极引进利用外资。为了促进、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发达国家在税收、立法及财政、信贷方面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并建立了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流入本国的外国投资一般实行“国民待遇”,没有什么特别的优惠,倒是有一些管理、监督和限制性规定。二、双边性、区域性以及世界性的国际投资法制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区域性的国际投资法制伴随着各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变化。在外资保护方面,要求最惠国待遇,征收补偿应充分、及时、有效,对外资自由兑换未做硬性规定,原则上朝着汇兑自由化方向努力。世界性的国际投资法制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服性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两大领域建立了世界性的法律体制和行为规范。三、《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汉城公约》与MICA体制ICSID,即“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英文简写,是依据《《华盛顿公约》成立的。其主要是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它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具备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MICA,“多国投资担保机构”英文简称,是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成立的。和ICSID一样也是世界银行主持组建的、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一个世界组织。不同的是:ICSID通过受理和处断轨迹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家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非商业风险),提供法律保障;MICA则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为海外投资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且进一步法律上的保障。总之,两者的业务、功能互相配合、相辅相成,都是通过“国际立法”保护国际投资家的权益,改善国际投资环境,促进资本跨国流动,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流动。(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如若您对我的答复满意,请选择“好评”,谢谢您的采纳,好运与你常在,麻烦给一个好评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