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女子获刑1年10个月,这种方式也犯法吗?
向情敌的母亲送花圈泄私愤。结果被判刑,这种方式犯法吗?我们接下来来看一下事情的始末。南充有一名女子。在和男友分开之后愤愤不平。于是就对男方后来结识的妻子加以报复。向这位情敌的母亲送一些非常不吉利的东西,比如花圈,冥衣,冥币等等之类的东西。然后还冒充情敌身份发一些坐台的信息。最后,南充市顺庆区公安机关民警干部将这名女子逮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张某是西充县人,大专毕业学历。她在西充开一家服装店,婚后并有一子,12年的时候,她结识了谢某,当时谢某在西昌工作。这个时候,张某跟谢某坦白说自己离婚了。16年的时候,两人正式成为恋人。但是恋情发展的很不顺利。两人之间经常爆发争吵。张某一气之下拉黑了谢某的电话微信。结果在17年10月份分手,但此后张某对谢某的态度就很不正常。一直寻机报复。18年年初,谢某和刘某开始谈恋爱。在4月份就结婚了。本来刘某不能算做第三者。但张某的嫉妒心很强。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想方设法要报复刘某。刘谢二人结婚之后。张某就经常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对二人进行羞辱和威胁。所以经常发生冲突事件。本来在19年7月份的时候,任警官已经对当时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刘某承诺不再骚扰过后,又旧病复发,在19年7月份的时候。刘某实在受不了了,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且,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了张某。通过法院调解,双方本已达成协议,但张某并未就此收手。而是接着在网上散布各种侮辱刘某,谢某的信息。20年1月份的时候。刘某已经怀孕。张某便趁此机会经常恐吓刘某,还发带血婴儿的照片,刘某当时心情极差,处于抑郁状态,整晚整晚地不能睡。20年3月份的时候。刘某去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已经不能继续发育,只能清宫。刘某认为这与张某的恶意恐吓有着巨大关系,于是再次报案。经过派出所对双方进行的调节,双方也没能达成新的协议,张某继续肆无忌惮的对刘某和谢某进行骚扰。20年5月21日,刘某送花儿表达夫妻恩爱之情的图片被张某在微博上看见。这下心中醋坛子被掀翻,当天立马就去商店买了两只花圈,并请店主将花圈送给刘某的母亲。这位母亲收到花圈以后,马上就想自杀,经过众人劝说,总算没有自杀成功,但还是落下了急性心肌损伤。同年的6月4日,张某回想起刘某谢某曾经骂自己,于是买了冥币寿衣给刘某母亲。同年7月,张某居然将刘某qq头像拿走,多次以刘小姐名义发布招嫖信息,致使刘某多次收到带有低级趣味的男性骚扰电话,刘某几乎要跳楼自杀,还是民警开导后才没能出事。同年八月,警方逮捕张某,判处其寻衅滋事罪,服刑1年10个月。本案中,张某恶意破坏他人生活,给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情节恶劣,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女子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被判刑,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
两人在谈恋爱的时候感情很好,一刻都离不开彼此。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在分手的时候,就会很伤心,特别是被分手的一方。在南充一位女子她和男友分手之后,对男友怀恨在心。为了发泄她心中的怨恨,她竟然给前男友妻子的母亲送花圈寿衣等物品泄愤。当事人在报警之后,这位女子被公安局抓获,她因为犯了寻畔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女子向情敌母亲这位女子她和前男友相处期间,两人经常因为种种事情吵架。然后男子就将这位女子的电话和微信拉黑了,两人分手,从此这位女子就对男子怀恨在心。这位男子在分手过后,分手后不久又找了一位女士谈起了恋爱。这位女子知道之后醋意大发,她产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她不仅打电话发信息威胁恐吓对方,还发生过数次纠纷。送花圈泄愤被判刑民警在调解之后,该女子保证不再骚扰对方,但是她很快又失言了。她仍然在网上对前男友进行辱骂和威胁,这位女子的行为真的让人无法理解,这就是一个泼妇的行为。一味的去辱骂别人,只会显得自己没有素质,还会让对方更加想要逃离自己。情敌的母亲是很无辜的,她也没有伤害到这位女子。她竟然去报复情敌的母亲,这位女子的三观真的是有问题。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她的自控力太差了,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做出这样偏激的行为,说明她的性格也是很偏执的。和这样的人在一起,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这位女子的大脑真的是太不清醒了,既然两人已经分手了,就好聚好散。何必弄得如此难堪,做出这样冲动的行为,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是得不偿失的。她的行为也十分的恶劣,她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