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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网站

时间:2024-10-14 18:03:33 编辑:莆仙君

2014年山西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有哪些环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报名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2日9:00至2014年10月16日17: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0月1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0月16日17:00至10月1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果其余岗位均不符合,则退还报名费用。3、网上缴费应聘者报名成功后,须在2014年10月18日 18: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目。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3日 至2014年11月7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更多详情关注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太原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太原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身体健康,热爱公积金事业,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时间,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6、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详细注明。更多事业单位招考信息请关注山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太原市卫生局咨询电话多少?

太原市疾控中心24小时电话:0351-782288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4月15日0—24时,共报告新增本土病例386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813例,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尽快阻断疫情扩散蔓延,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社区(村)、法人单位要加大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排查力度,严格按要求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重点涉疫地区和14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落实点对点接返,按“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政府—山西省疾控中心、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布健康提示

太原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总体规划;制订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二)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制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五)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管理全市卫生事业经费。 (六)拟定全市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全市医学教育,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