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兰雨的人物经历
1976.10--1978.10 阳谷县无线电元件厂1978.10--1982.07 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 1982.07--1984.10 北京地质矿产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师1984.10--1994.01 阳谷县政府办公室先后任秘书、副主任1994.01--1998.01 阳谷县计委主任1998.01--1998.09 阳谷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1998.09--2001.01 中共阳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其间:1999.09—2001.07在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1.01--2002.12 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2002.12-- 2003.01 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2003.01--2004.12 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县长、政府党组书记2004.12-2008.1 高唐县县委书记曾任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省十届人大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县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孙兰雨的人物事件
2015年8月,山东省纪委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孙兰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孙兰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孙兰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