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生活网
当前位置: 莆仙生活网 > 知识库 >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

时间:2024-10-04 07:49:01 编辑:莆仙君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吗

法律分析:分支机构不是分公司。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设立的经营组织称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设立的经营组织称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相对于总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划分。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则是和整个企业有关,并且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法人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吗

分支机构不一定是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两种形式。分支机构如果是分公司的,则可以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一、非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
非法人分支机构,就是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盈亏,权责,最后不是自己承担而是由其总机构承担。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资格。
二、什么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也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