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生活网
当前位置: 莆仙生活网 > 知识库 >

北京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

时间:2024-09-30 13:43:41 编辑:莆仙君

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么?

亲亲!您好,一份祝福,一份温馨,一份感动。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生活则处处有感动!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趁着这点时间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马上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摘要】
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么?【提问】
亲亲!您好,一份祝福,一份温馨,一份感动。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生活则处处有感动!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趁着这点时间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马上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可以
很多超市都是个体户,但是办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个体户是不可以的。
需要注册公司性质的才可以。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回答】
感谢您,以上是我给您的答复。希望可以帮到您!请问您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


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么?

您好,经查询创可贴、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制氧机、雾化器、械字号医美面膜等都是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是需要注册公司执照或者企业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办理医疗器械备案或者许可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理。如果你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你的(个体)营业执照可以到工商局办理升级业务。直接到工商局管片的工商所登记、填表,然后拿着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升级.【摘要】
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么?【提问】
您好,经查询创可贴、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制氧机、雾化器、械字号医美面膜等都是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是需要注册公司执照或者企业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办理医疗器械备案或者许可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理。如果你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你的(个体)营业执照可以到工商局办理升级业务。直接到工商局管片的工商所登记、填表,然后拿着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升级.【回答】
执照办好后,办理二类备案证的要求如下: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必须是公司主体的前提下才可以备案!需要2名相关从业资质人员 (医药专科学院毕业的即可)地址是实际使用面积必须大于45平即可申请备案。【回答】
申请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资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业务流程报备申请表格。


2,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品质责任人的身份证件、文凭或技术职称证实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组织架构及单位设定表明。


5,运营场地的地图、总平面图、房本或租赁合同(附房本)及库房详细地址复印件。


6,经营范围及运营模式表明。


7,运作质量认证体系、工作中程序流程等文件名称。


8,运营设施文件目录。


9,电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详细介绍及作用叙述。


10,经办人员产品授权书。


需要申请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行业要求和有效期限。【回答】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第四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指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依法组织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审评审批,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负责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等的技术审评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审核查验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等其他专业技术机构,依职责承担实施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管理、分类界定、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制证送达以及相应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相关管理工作:

  (一)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评审批;

  (二)境内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及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四)对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的监督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实施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所需的技术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第八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九条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第十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床急需体外诊断试剂实行优先审批,对创新体外诊断试剂实行特别审批。鼓励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如何进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电话:010-84701968 手机:13671132361 联系人:褚先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5号尚古城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四条)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4.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0号)
5.《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京药监市[2005]22号)
6.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由企业注册的经营所在地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组织机构与职能;
6.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其企业法人集中设库的说明(可不再提交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仓库地址的地埋位置图与平面图)。
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③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④经营产品的范围;
⑤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企业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持证期间受到药监部门处罚情况、经营产品抽验不合格情况及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备注:企业换证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并按变更内容提交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及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5.核对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核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应核对企业申报的库房地址是否与其企业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示库房地址一致;
8. 核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有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9.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换证同时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的,应同时按变更内容的标准进行核对。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5.对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写《中止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并签字,并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审核结论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一并交与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七、送达
标准:
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岗位责任人: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窗口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领取新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期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总期限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换证。都需要提供什么?谁能给个详细简单易懂的解释呢?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组织机构与职能;
6.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及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其企业法人集中设库的说明(可不再提交仓库的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和仓库地址的地埋位置图与平面图)。
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③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④经营产品的范围;
⑤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0.企业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持证期间受到药监部门处罚情况、经营产品抽验不合格情况及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备注:企业换证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并按变更内容提交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及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详情可登陆弗锐达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