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1、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该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那么算是连续工作。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2、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需要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的,那么年休假一般是5天,工龄10年以上的,那么年休假为10天。20年以上的,那么年休假是15天;3、折算年休假天数。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4、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5、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也就是相当于休息日加班。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那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