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组通字〔2017〕38号文件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坚持勤俭节约、规范严格的原则,统筹使用好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法律依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经费保障方式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四个类型,分别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参公事业编。
法律依据: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标准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标准经费,规范标准经费的使用,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标准经费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基础通用类、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并按照“重大”、“基础通用”和“一般”三种类别进行补助。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标准经费后,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党务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因此,与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一样,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并由企业党支部另立帐户专存专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建经费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党建工作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与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一样,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并由企业党支部另立帐户专存专用。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 国家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防经费依法实行预算管理。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党建工作经费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党建工作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与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一样,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并由企业党支部另立帐户专存专用。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