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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公文文种

时间:2024-09-27 10:46:20 编辑:莆仙君

属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公文文种的是

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公认的有决议、决定、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十四个文种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属于法定行政公文文种的有哪些

(1)规范性文件
①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②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③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①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履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②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③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④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⑤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⑥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
①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②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文件
①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②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③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④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的规范性

一致性。规范性公文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与法律、其他法规、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与同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严密性。规范性公文结构与语言表述必须完整齐全,严谨缜密。明确地阐明约束的对象及程序、范围。条理性。规范性公文的层次分明,理序顺畅,分类合理,主题突出,排列合理有序,只有维护条理性,才能保持各部分内容的系统性与连贯性,避免出现脱节现象。 1、一致性。规范性公文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与法律、其他法规、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与同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与自己制定的并尚有执行效用的其他有关规定保持促进一致;与制定机关的职权相一致;文件的上下文之间,对同一概念的表述词语相互一致。 2、严密性。规范性公文结构与语言表述必须完整齐全,严谨缜密。明确地阐明约束的对象及程序、范围;清楚地交待有关职责、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时限要求;所提各项要求应有切实可行的检查衡量指标。 3、条理性。规范性公文的层次分明,理序顺畅,分类合理,主题突出,排列合理有序,只有维护条理性,才能保持各部分内容的系统性与连贯性,避免出现脱节现象。 4、简明性。规范性公文必须明确周详,便于理解、记忆和执行。以说明的表达方式为主,不讲理由、不作议论分析、不作详尽的列举和解释。文字尽量简洁精确、高度概括,言简意明,要尽量少用生僻的术语,不用令人费解的词句,便于理解。 5、稳定性。规范性公文一经公布生效就应在一定时期内都具有可行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为维护这种稳定性,在写作前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6、连续性。规范性公文之间具有必要的继承关系。为维护这种连续性应在新文件广泛收集与查阅有关文件并认真进行分析对照,如确需以新的规定取代既有规定时应明确原有文件的废止。

公文的规范性

1、一致性。规范性公文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与法律、其他法规、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与同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与自己制定的并尚有执行效用的其他有关规定保持促进一致;与制定机关的职权相一致;文件的上下文之间,对同一概念的表述词语相互一致。
2、严密性。规范性公文结构与语言表述必须完整齐全,严谨缜密。明确地阐明约束的对象及程序、范围;清楚地交待有关职责、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时限要求;所提各项要求应有切实可行的检查衡量指标。
3、条理性。规范性公文的层次分明,理序顺畅,分类合理,主题突出,排列合理有序,只有维护条理性,才能保持各部分内容的系统性与连贯性,避免出现脱节现象。
4、简明性。规范性公文必须明确周详,便于理解、记忆和执行。以说明的表达方式为主,不讲理由、不作议论分析、不作详尽的列举和解释。文字尽量简洁精确、高度概括,言简意明,要尽量少用生僻的术语,不用令人费解的词句,便于理解。
5、稳定性。规范性公文一经公布生效就应在一定时期内都具有可行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为维护这种稳定性,在写作前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6、连续性。规范性公文之间具有必要的继承关系。为维护这种连续性应在新文件广泛收集与查阅有关文件并认真进行分析对照,如确需以新的规定取代既有规定时应明确原有文件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