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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山

时间:2024-09-26 11:27:00 编辑:莆仙君

张恒山的人物生平

张恒山的学术生涯开始于那场可以载入中国法学史册的“本位之争”。1988年,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学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权利本位”观点。当时还是年轻学者的张恒山大胆提出采取保留态度。作为一种商榷,他在《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1期发表了《法的重心何在?———评权利本位说》一文,并提出“法的重心在于义务”这一命题。由此,“义务重心说”成为引导他在法理学的茫茫夜海中探索的一个光点。他先后以北岳为名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 发表了“论法律权利的定义”、“法律义务的合理性依据”、“论法学中的‘理性’含义”、“人类理性协议与法律规则的来源”、“论人权的道德基础”等高水准的论文。乃至香港的一位学者在其论文中所引证的“近年对法律权利和责任有深度的著作”,皆出自北岳的笔下。张恒山对义务的坚持,出自他对义务的不同于国内学术同仁的理解。在国内学者几乎一致认为义务是负担、不利,只有负价值、或依附于权利的价值时,张恒山认为义务自有其道德依据,义务以“应当”为核心有独立的正价值;从本源意义上说,义务不仅不依附于权利,相反,权利倒是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当代中国因普遍缺乏诚信、不守义务而面临的市场经济运作和人际交往的困难和高成本,证明了张恒山坚持的义务主题的先见之明以及这一主题在法文化和社会文化中的巨大价值。

张恒山的介绍

张恒山,少年成长于安徽。中学毕业后先后插队务农、应征入伍、进厂做工。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大学毕业即考取本校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92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孙国华教授,并于1995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恒山的个人生活

张恒山的学术风格也颇具特色。他以三人社会为基点推演出基本完整的系统的法学理论,将简约的框架、严整的逻辑、深入的思考、周详的论证结合起来,表现了对法理学、法哲学的大势和框架的举重若轻的把握。罗素曾认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具有一种伟观,凡用极少的材料而能得出广漠无垠、浩如烟海的结果的东西,都能予人以这种感觉”。维特根斯坦也说:“使精神简洁的努力是一种巨大的诱惑”。《法理要论》也表现出了这种努力,并确实作出了其独到的学术贡献。张恒山说:“为了获得纯粹理论意义上的原理原则,就必须暂时摈弃法的繁复杂乱的现实,将对法的考察的背景条件作尽可能地简化,只保留对原理原则的形成而言最必要、最基本的条件。”这种使理论简洁而清楚的努力,是一种与爱因斯坦、罗素、罗尔斯等人在自然科学与哲学领域所做的精神一致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