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成都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成都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职工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92%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按85%报销。2、《居民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0%、二挡80%、三挡8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一档55%、二挡65%、三挡8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一档35%、二挡50%、三挡65%报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5%、二挡90%、三挡90%报销。注意:居民医保有3个档,区别是保费不同,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35万/年,居民医保一档4万/年、二档5万/年、三挡6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三、可以报销的范围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四、不能报销的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五、政策解读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1、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六、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哪些变化1、提高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报销比例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100%档次50000元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报销比例达90%。2、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纳入报销范围。3、降低了部分人群的筹资水平,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后不再另行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费。4、提高了部分人群住院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二)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三)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四)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1、省医保报销比例:(1)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增加比例;(2)50-59岁增加2%;(3)60-69岁增加4%;(4)70-79岁增加6%;(5)80-89岁增加8%;(6)同理递增,不超过100%。2、成都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报销年限额1.1万元。成都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如下: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四川医保报销比例
四川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川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四川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