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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瘾者

时间:2024-09-25 10:10:28 编辑:莆仙君

性瘾者的定义

性成瘾者不一定会成为性犯罪者。此外,并非所有的性罪犯是性瘾者。大约有55%的被定罪的性罪犯可以被认为是性瘾者。对于一些性爱成瘾者,行为不进步,超越强迫性手淫或色情或手机或电脑**的广泛使用。对于其他人,网瘾可能涉及非法活动,如暴露癖,窥淫狂,色情电话,猥亵儿童罪或**。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卷描述性瘾,类别下的”其他未注明的性功能障碍“,”反复性关系的格局,是个人的事情所经历的一连串的恋人遇险被使用。“根据手册,性瘾还涉及”强制搜索多个合作伙伴,强制固定在一个高不可攀的合作伙伴,强迫性手淫,强迫性的恋爱关系和强迫性行为的关系。“

关于“性瘾”的真实面目

    什么是“性瘾”,什么是性成瘾障碍?

    其实,“性瘾”在学术界多称性成瘾障碍。关于性成瘾障碍这一行为模式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命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性成瘾属于成瘾。


      “性瘾”有显著的“耐受性增加、戒断反应、停止或减少性行为会引发焦虑”这些现象,符合成瘾特点。


      这其实和所谓的“网瘾”很相似,都是时代发展后,人们开始从酒瘾、毒瘾等物质上的依赖发展到行为上的成瘾行为。如同网络的“沉溺”,“性瘾”对性的需求在量上或者强度上会越来越大。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用强迫性性行为来界定这一行为。


      本人可能想要控制自己的性行为发生,但控制不住,尽管该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仍会继续发生该行为。


    这就类似于一些人必须反复洗手、强迫性地做仪式性动作、反复哼唱同一首歌曲、暴饮暴食一样。究其深层原因是通过性行为来降低自己的焦虑感而非单纯获得快感!

      第三种观点是将性成瘾障碍看作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


      这种观点把性行为模式的发生看作是对冲动行为缺乏控制,而不是性欲亢进。这个时候就有区别于第二种观念,强迫是为了缓解焦虑,而冲动是为了寻求快感!


        两者,原发驱动力不同!


      三种观念各有侧重吧,但落实到到底怎么界定,目前仍不成熟。不过可以确认的一点是,在被心理学和临床精神病学奉为经典的《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V)中性成瘾障碍被归类于精神障碍中的非物质成瘾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