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办理
法律分析:
1.资料填报。申报人在“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rsj.nanning.gov.cn)申请并提交材料。
2.人选推荐。单位或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向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或由个人向主管部门自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组织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政府人社部门推荐,再由其逐级推荐。
3.学科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按各学科等进行分类,再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初评。
4.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
5.人选审定。市专家评审结果后,报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7天。
7.下文发证。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下文并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
第三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四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与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2至3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总名额的1:2至1:3的比例掌握。
南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办理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资料填报。申报人在“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rsj.nanning.gov.cn)申请并提交材料。
2.人选推荐。单位或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向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或由个人向主管部门自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组织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政府人社部门推荐,再由其逐级推荐。
3.学科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按各学科等进行分类,再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初评。
4.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
5.人选审定。市专家评审结果后,报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7天。
7.下文发证。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下文并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
第三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四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与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2至3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总名额的1:2至1:3的比例掌握。
南宁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怎么办
法律分析: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门可实施的45个职业等条件人员准备《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本人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材料后作出决定,出具证明;后再复核材料及作出决定,补办证书;证书弄好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法律依据:《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展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本办法所指职业培训主要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针对特定群体,以促进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
南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去哪办
法律分析: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东悦巷6号;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