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税率
税率为比例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
4.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两税”税额 , 查补 的“两税”, 出口 货物 免抵 的增值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不包括:海关代征的“两税”,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征收比率(3%或2%)
例子:位于 市区 的A企业2017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额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额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A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多少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10*(7%+3%)=21(万元)
6.税收优惠
①因减免税需进行“两税”退库的,教育费附加也可同时退库。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②海关进口代征的“两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③对“两税”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计征的城建税和附加, 一律不退还 。
④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⑤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征收管理
①� 纳税环节: 缴纳“两税”的环节。
② 纳税期限 :与“两税”纳税期限一致。
③ 纳税地点 :一般与“两税”纳税地点一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人,纳税地点为 代收代扣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 油井地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附加。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 经营地 按税率缴纳。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江苏省农村学校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普通教育是地方的事业,必须实行分级办学。农村的小学和初中由乡(镇)办;县城的小学和初中由县镇办;完中、农职业中学、实验小学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由县办。在经济条件较好和教育事业比较发达的乡(镇),完中和农职业中学也可以由乡(镇)办或几个乡(镇)联办。乡(镇)办的教育事业,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乡(镇)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教育事业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乡(镇)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可以由乡长、分管文教的副乡长、乡文教助理、乡经联会、乡财政管理所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代表组成。第二条 国家拨发给乡(镇)的教育事业费,按照一九八四年实拨的经常事业费的数额(不包括一次性的专项补助),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到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不能减少,不得截留。乡(镇)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乡(镇)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办学的要求,以及经费定额、教职工待遇等规定,提出本乡(镇)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除国家拨的教育事业费外,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照本《办法》拟定本乡(镇)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乡(镇)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取之于本乡(镇),用之于本乡(镇),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平调,违者应追究责任。第三条 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一般对农业、乡(镇)村企业都要征收(包括从事非农业经营户)。可以按销售收入或其他适当办法计征,但不要按人头、地亩计征。征收多少,附加率的高低,由乡(镇)按照本乡教育事业的实际需要,乡(镇)经济状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决定。第四条 农村学校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财政管理所负责征收,存入乡(镇)财政其他暂存款户。乡(镇)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方案,应抄送乡(镇)税务部门。乡(镇)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国家拨的包干教育事业费以及学杂费收入等,由乡(镇)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其使用范围为:中小学公、民办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退休离休人员经费、人民助学金和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以及教学设备购置、校舍修建、扩建和新建等经费。乡(镇)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教育事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受县教育、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五条 逐步改变中小学教职工生活待遇偏低的状况。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应全部实行工资制,他们的工资一般应相当于本地同类公办教师的水平。
农村学校公、民办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允许经济富裕的地区解决得更好一些。工资待遇放开到什么程度,由乡(镇)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条 凡应交纳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乡(镇)村单位及个人,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乡(镇)确定的应交数额、时间,及时交纳。需要给予减征、免征照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条 省、市、县增加的教育经费,除用于发展本级分管的教育事业外,应重点用于发展师范教育和补助贫困地区。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除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外,应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投资办学,开辟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办学经费。第九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税率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是我国的三项基建税,税率相对稳定,分别为7%、3%和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是我国的三项基建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其中,城建税是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财政压力而设立的税种,税率为7%,计税依据为应纳税销售额。教育费附加是为了支持全民义务教育而设立的税种,税率为3%,计税依据也是应纳税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税则是为了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税种,税率为2%,计税依据同样也是应纳税销售额。这三项基建税率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也没有太多变化。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税率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缴税。如何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这三项基建税的计算方式都是以应纳税销售额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额 × 税率 = 应纳税额。其中,销售额指的是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税后的销售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是我国的三项基建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在缴纳这些税费时,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与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应税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各种税费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怎么算
纳税是我们纳税人的义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这就需要我们知道具体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大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要知道其中的税率以及计算公式,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小规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对于税费的计算我们需要通过公式来计算,这样才能知道自己需要缴纳多少身的税费。作为纳税人也要按时缴纳税费,才能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