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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

时间:2024-09-19 13:00:09 编辑:莆仙君

锅炉烟气排放最新标准2022

年起实施2022年起实施的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根据2015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源)》(GB16297-1996)进行修订制定的。该标准要求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1. 烟气总悬浮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0毫克/立方米; 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3. 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 4. 甲烷:排放量不得超过2公斤/立方米; 5. 氯化氢: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 6. 氨气:排放量不得超过200毫克/立方米; 7. 氟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8. 砷:排放量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 9. 重金属:锌、铜、铬、铅、镉、汞、铁等元素的排放量不得超过每立方米1毫克; 10. 噪声:超声无源发电机装置室外声级不得超过75分贝(A); 此外,新版《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要求对烟气中的其他物质进行排放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氟化物、氧化氮、氨气等。根据实施条件及排放物质种类不同,选择合理的控制技术,控制锅炉烟气污染,满足新标准要求。 在实施控制技术、【摘要】
锅炉烟气排放最新标准2022【提问】
年起实施2022年起实施的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根据2015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源)》(GB16297-1996)进行修订制定的。该标准要求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1. 烟气总悬浮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0毫克/立方米; 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3. 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 4. 甲烷:排放量不得超过2公斤/立方米; 5. 氯化氢: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 6. 氨气:排放量不得超过200毫克/立方米; 7. 氟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8. 砷:排放量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 9. 重金属:锌、铜、铬、铅、镉、汞、铁等元素的排放量不得超过每立方米1毫克; 10. 噪声:超声无源发电机装置室外声级不得超过75分贝(A); 此外,新版《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要求对烟气中的其他物质进行排放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氟化物、氧化氮、氨气等。根据实施条件及排放物质种类不同,选择合理的控制技术,控制锅炉烟气污染,满足新标准要求。 在实施控制技术、【回答】
设备、建立排放检测机制和部署污染处理设备等。【回答】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烟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一、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要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非常大,新建锅炉从严,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mg/m3的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问题,采取严格的技术可行的治理技术,脱硫效率达到85-90%以上,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的排放标准。对于含硫量2.0%以上的煤炭,郑锅之一推崇加强洗选,可脱除30-60%的硫分,尤其在我国的西南高硫煤产区要加强原煤洗选率,建立区域配煤中心,配合燃烧后脱硫,能保证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二、燃煤锅炉排放的碳氧化物也要控制,我国中小型层燃炉NOx平均排放浓度为24.6mg/m3,其中300mg/m3的锅炉数约占30%,100mg/m的约占10%。型煤由于燃烧温度较低,排放浓度最低达100mg/m左右,煤粉炉排放浓度在500-800mg/m3之间,抛煤机炉在340-530mg/m之间,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浓度较低,在150-300mg/m之间。对于新建锅炉的各种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到300mg/m3属于正常排放水平;对于200mg/m3,需要在炉膛设计和配风方式上进行改进法律依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第五条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海岛太阳能、海上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

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现行标准为: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火电厂是指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法律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2标准状态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

法律主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 《 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范围:本标准按在用和新建、改建、扩建两类,规定了各类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站)和工业、采暖、生活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厂(站)和各种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其它固体燃料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抛煤机炉和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一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 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 大气。 第六十二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 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