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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时间:2024-09-18 03:55:15 编辑:莆仙君

九江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修、翻建自有住房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九江公积金提取

法律主观:九江公积金提取需要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条件的,且资料齐全的准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关于“九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九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二、九江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上就是对“九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公积金不仅仅是可用于解决房子资金困难的储备金,当员工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用于补充养老金使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九江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来?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驻县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定向使用、安全运作、严格时限、提高效率的原则。
2、根据九江公积金提取办法,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不直接提取现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将所提款项转帐至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个人存折。职工准备还清未还清的贷款本息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直接将所提款项转帐至职工在贷款银行的还款帐户内。
3、九江公积金提取办法,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贰份,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单位帐号、支取人身份证等资料。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违反办法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对提取人员初审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和冒领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并追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提示:根据九江公积金提取办法可知,职工一般不可直接提取现金,而应该由管理中心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存折。当然,若管理中心未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管理委员会可以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九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主观:九江 公积金提取 需要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符合 公积金 提取和使用条件的,且资料齐全的准予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关于“九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九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二、九江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九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公积金不仅仅是可用于解决房子资金困难的储备金,当员工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用于补充 养老金 使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