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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时间:2024-09-17 10:54:22 编辑:莆仙君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起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起施行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我国于2009年和2014年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对于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原安全生产法共多少条修改后共多少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修改前共一百零七条,修改后共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原安全生产法共97条新修改后共多少条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04条,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规范了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同时又根据现今社会日益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制定了相关的防范机制,因此从各个角度来说,这部法律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内都是一座发展与完善的“里程碑”。接下来, 的简要列举几点这部法律中的亮点制度,以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食品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最重要的使命之一。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由于担子重,链条多,反而造成食品行业多部门监管的现状。监管部门多但是没有明确分工,必然导致有些领域的监管漏洞,影响监管力度。针对这种局面,食品安全法第4条首先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即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同时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样的监管分配制度,明确了分工,在增强了监管力度的同时也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并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11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这种监测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食品安全法第13条中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供信息及数据参考。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这样层层规范下来,使得对食品安全做出的判断更具有科学性,才可以争取做到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同时食品安全法又将食品安全标准单列一章,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这样就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同时本条的第二款又作出规定,“在这个新标准统一发布之前执行原有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使得目前我国的食品行业监管更具规范性与操作性,避免了因规范不一、标准不均衡所导致的监管漏洞及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构成扩大、处罚力度加大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主要体现在:  1、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管理。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进行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控制,“三鹿”奶粉事件是导火线。  2、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这是针对我国部分企业擅自生产保健食品,有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公众,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因此在食品安全法第51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同时在51条第二款又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必须遵守的标准。这样同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增强了一道监管的门槛,表明了我国对保健品行业安全的重视。  3、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首次把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列为强制性规定,可以尽量减少问题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量,将危害降到最低。  4、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定加大了名人代言食品的风险,因此在名人代言一种食品前肯定需要进行相关质量及资格的考究,这样无形中给食品防护又增添了一层保护层,也防止因为某些名人的疏忽而使虚假食品广告的影响力扩大,造成更坏的损害后果。  5、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并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6、食品安全法第84条、第85条、第86条规定了对各种违法经营的处罚为货款的五到十倍。第87、88条规定属于工作疏忽,而非有意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则罚款要轻一些。这种规定将故意和过失区分开来,在既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不对问题企业“一刀切”,做到处罚同责任相对等。这样规定才能在对企业产生威慑力的情况下,又体现公平原则。  7、坚持民事赔偿优先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食品安全法97条明确规定,非法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在的食品企业如果出现了问题,对它可能有民事的制裁,有行政的制裁,也许还有刑事的制裁,这样也许在承担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以外,就没有民事赔偿能力了,所以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安全生产法修订几次了

法律分析:三次。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4.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21年6月10日发布、2021年9月1日实施)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原安全生产法共多少条新修改后共多少条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97条,新修改后共114条。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原来的97条增加到114条,增加了17条。共有52条做了修改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