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是临床试验实施的关键依据?
临床试验作为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重要手段,是整个临床试验执行的科学依据,其意义重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实施、偏离、监查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一个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如下:一、申办者信息二、临床试验机构和主要研究者信息三、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四、试验目的五、试验设计六、统计学考虑七、监查计划八、数据管理九、风险受益分析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十一、临床试验的伦理问题以及知情同意十二、对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报告的规定十三、临床试验方案的偏离与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十四、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十五、临床试验报告应当涵盖的内容十六、保密原则十七、各方承担的职责十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除以上内容外,在方案中还可附方案历次修订情况以及理由,并可根据需要增加缩略语表、参考文献等内容。另外,从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涉及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企业除了需要配备项目经理、临床监查、临床协调等人员外,还需要具备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数据统计和分析的能力。当然,如果企业自身没有专门从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和数据管理方面的团队,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医疗器械CRO公司进行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医疗器械CRO公司具备医学、数据统计分析等学历和经验背景的人才,例如迈迪思创,就设立了医学部,从事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数据统计和分析等相关工作。百度也有很多相关资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必须的吗?如何进行?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必须的,且必须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临床试验必须在符合伦理要求、保证试验可行性、保护试验者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试验方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入组条件、退出机制等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试验,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试验者受到损害,试验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监管规定;
2. 《临床研究伦理学指导原则》规定,临床试验必须保护试验者权益,符合伦理要求,尊重试验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退出权;
3.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试验机构需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试验结果可靠、有效。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必须的,试验方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和监管规定,保证试验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若试验过程中有试验者受到损害,试验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临床试验有哪些步骤和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是药物上市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骤,它是为了确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由于药物临床试验的方法、手段、目的的特殊性,它必须遵循伦理道德原则、科学性原则、GCP与现行法律法规三项基本原则。而且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新药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过程,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是Ⅱ期临床试验的延续,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也称上市后监察。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适应证与不良反应情况;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第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第六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
(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
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第二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七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第八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如下事项:
(一)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有权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二)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保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受试者的资料,但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特别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目的、过程和期限、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受试者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
(五)因受试产品原因造成受试者损害,实施者应当给予受试者相应的补偿;有关补偿事宜应当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中载明。第九条 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获得《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除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各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名及签名日期;
(二)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名及签名日期;
(三)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发现受试产品预期以外的临床影响,必须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经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重新签名确认。第三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第十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为首要原则,应当由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施者按规定的格式(附件2)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第十二条 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第十三条 已上市的同类医疗器械出现不良事件,或者疗效不明确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制订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开展此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实施者、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应当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受试产品的特性,确定临床试验例数、持续时间和临床评价标准,使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况以及受试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