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2、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4、3.4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5、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6、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7、3.7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8、3.8 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9、3.9 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10、3.10 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烟气排放二氧化硫和粉尘的关系
亲,你好,我是唐娜老师,很高兴为你解答。
烟气排放二氧化硫和粉尘的关系具体如下:
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是空气污染中两个常见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是燃烧石油、煤炭等含硫燃料时产生的一种气体,而粉尘则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这两种污染物的排放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二氧化硫和粉尘在烟气排放中往往会发生一定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具体表现为:
1. 二氧化硫和粉尘的发生源:
- 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燃烧燃料中的硫化物,而粉尘则是燃料本身或其它物质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
2. 相互作用:
- 在烟气中,二氧化硫和粉尘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气-固相互作用。硫酸和硫酸盐等化合物可以与粉尘表面发生反应,形成硫酸盐的颗粒。这种反应可能会改变粉尘的物化性质和环境行为。
3. 影响因素:
- 影响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量和含量的因素是多样的。首先,燃料的硫含量和固体颗粒物的生成机制会直接影响其排放浓度。其次,不同的燃烧设备和控制技术也会对其排放有一定的调控作用。因此,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往往是相互关联的。
同时,二者的排放也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降低和控制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摘要】
烟气排放二氧化硫和粉尘的关系【提问】
亲,你好,我是唐娜老师,很高兴为你解答。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和粉尘的关系如下: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是空气污染中的两个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是燃烧石油、煤炭等含硫燃料时产生的一种气体,而粉尘则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这两种污染物的排放通常是同时发生的,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和影响。首先,二氧化硫和粉尘的发生源不同。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燃烧燃料中的硫化物,而粉尘则是燃料本身或其它物质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其次,二氧化硫和粉尘在烟气中可能会发生气-固相互作用。硫酸和硫酸盐等化合物可以与粉尘表面发生反应,形成硫酸盐的颗粒。这种反应可能会改变粉尘的物化性质和环境行为。此外,影响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量和含量的因素也是多样的。燃料的硫含量和固体颗粒物的生成机制会直接影响其排放浓度。不同的燃烧设备和控制技术也会对其排放有一定的调控作用。综上所述,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往往是相互关联的。同时,二者的排放也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降低和控制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回答】
亲亲,怎么了呢。【回答】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内容很丰富,首先_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 1327】—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桥准》、工业炉窑执行GB 9078—1996《T业炉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 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佛妒执行 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 4915—1996《水混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 14761.1~14761.7— 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 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法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_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_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 1327】—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桥准》、工业炉窑执行GB 9078—1996《T业炉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 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佛妒执行 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 4915—1996《水混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 14761.1~14761.7— 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 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_1. 2. 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热行本标准。_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_2 引用标准_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_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_3 定义_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_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于空气为基准。_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_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简中污染物任何 1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_3. 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_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h 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