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居住地派出所联系。法律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申领、使用居住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以及指导全市居住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及相关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重庆居住证怎么办理流程
1、办理暂住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居住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2、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可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上述三种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种证明即可办理条件:暂住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3、居住证明核发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