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可以迁到继父名下吗
法律分析:可以把孩子迁入继父的户籍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孩子户口可以跟继父吗
孩子办理随继父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我是天津户口,内侄女投靠可以落户吗
受理条件:
- 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 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 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 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 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结婚证》
5. 《出生医学证明》
6. 房屋产权证明
7. 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 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摘要】
我是天津户口,内侄女投靠可以落户吗【提问】
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 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应提交的材料:. 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注意事项:*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回答】
内侄女投靠是不可以落户的。【回答】
我是天津户口,内侄女投靠可以落户吗
父母投靠子女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其成年子女为天津市常住户口,且在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摘要】
我是天津户口,内侄女投靠可以落户吗【提问】
您好 内侄女是不可以投靠落户的【回答】
天津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二、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回答】
子女投靠父母 一、受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二、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回答】
父母投靠子女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其成年子女为天津市常住户口,且在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回答】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注:其他亲属均不能投靠申请人落户,如兄弟姐妹、叔(姑)侄(女)、舅(姨)甥(女)等亲属关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