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法律分析: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哪些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六大禁令: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有偿补课的背景: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首次专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教师“有偿补课”。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老师私自补课而且收钱 犯法吗?
教师校外补课并收费违法
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私自在外兼职。一旦被发现在外有偿补课,不仅要受处分,相关获益也需要被没收。
教师可以无偿为他人补课,但是一旦收费,就属于谋利行为,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小学学校收补课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学校补课收费是不合法的,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禁止有偿补课了。根据有关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的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