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作用:1.保障和促进国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2.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预防为主,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3.促进经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政策要求:1.实行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2.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 ;3. 实行污染者负担、受益者补偿、开发者回复的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广东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是: (一)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服务单位以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室)应当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二)国境口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啮齿动物、病媒昆虫,使其数量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仓库、货场必须具有防鼠设施; (三)国境口岸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国境口岸环境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