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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代强

时间:2024-09-12 18:28:47 编辑:莆仙君

恶意殴打他人会不会刑事犯罪活动

你说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罪,本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黄代强的介绍

黄代强,文强的骨干人员之一,文强将其比作自己的“心腹”,可见此人在黑道上也有一定的本事和背景。曾被文强提为重庆九龙坡区刑警总队2号总队长,同时兼任九龙坡区天润总裁十年,经营期间平均每年的非法所得就有上千万元,但票据因两次故意放火被毁。还在知情人身上强制注入毒品,将其从十几楼推下,使得十几年的经营所得全被其个人非法占有。任职期间,他所缴的枪支从未上交,全部占为己有。在很多大酒店和公司都有他的股份,特别是在杨家坪直港大道的茶楼,资产就有上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