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国联是什么单位
淮安国联指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淮安市政府专属国有独资旗舰型企业集团。集团下有金融中心投资建设公司等30多个子公司,于2013年3月组建而成,资信评级拥有两个AA+。
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资产运营、城建重大项目建设、土地整理、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产业投资、科技开发服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安保服务和酒店运营等。
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有淮安国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淮安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淮安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科香兰凹土股份有限公司等。
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成立时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考什么内容?
2012年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中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时间:2012-05-13 加入收藏 电邮给朋友 打印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为适应开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小学语文教师,4人;
2、小学数学教师,4人;
3、小学英语教师,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4、小学美术教师,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5、幼儿教师3人(其中A岗1人,B岗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大专及以上),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英语、语文教师和学前教育岗位须达二级甲等)。应届毕业生还须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且本科阶段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幼儿教师不限)。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为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的,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被聘用的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或2011年未就业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5月16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业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13楼1312房间报名。
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缴费人员于2012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的笔试。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公招领导小组相应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2012年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
来源:中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时间:2012-05-13 加入收藏 电邮给朋友 打印文章 写信给编辑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50分。考试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说课)
1.面试(说课)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说课)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面试(说课)采取专业化方式。面试(说课)的内容为教材中本学科的有关内容。学前教育岗位和美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含才艺展示。
3.面试(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4.面试(说课)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说课)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说课)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13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省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10万元,经考核优秀的每月给予1000元的岗位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201(郑先生 蔡先生)
本简章由开发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公告【105人】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2.取得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全日制研究生;
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5.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全部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首次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8:30-11:30,地点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会展大街100号)。其余各专场公告另行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报名表》(附件3)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能同时报考《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公告》岗位和本公告岗位,一经查实,取消《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公告》岗位的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察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体检、考察与公示各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缺额的,经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
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江苏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分别增加2万元。
2.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符合我市“优生”相关规定的,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符合《淮安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60090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517-89668823。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1.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岗位表.xls
2.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报名表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2021江苏淮安市引进第二批“优生”(教育类)公告【38人】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优生”(教育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2.取得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全日制研究生;
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5.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全部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报名时间和地点请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优生”(教育类)报名表》(附件3)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公告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体检、考察与公示各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缺额的,经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
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江苏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分别增加2万元。
2.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符合我市“优生”相关规定的,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符合《淮安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62485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岗位表.xlsx
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xls
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优生”(教育类)报名表.doc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