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第七条 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五)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六)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七)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工作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